诉讼技术性
编者按: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北仲)作为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工作组的观察员持续参与工作组的各项工作。就第二工作组在第七十五届至第七十七届会议中审议的预先驳回、审裁等问题,北仲受邀参加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第十二届社科仲裁圆桌会议:“联合国贸法会推进仲裁争议解决机制国际化与中国因应”,现将北仲业务拓展处/国际案件处高级顾问尹通的发言节选转载如下:
感谢会议主办方的邀请和精心组织,北仲作为观察员全程参与了联合国贸法会第二工作组的会议讨论,我主要就北仲比较关注的预先驳回和审裁两个问题,向各位专家汇报一下我们的观察和想法。
一、关于预先驳回制度
总体来说,预先驳回制度对于提高仲裁程序的效率、减低当事人的仲裁成本、防止当事人权利滥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要让这个制度在中国落地生根、广泛适用,还需要进行一些本土化的努力。我想围绕形式选择、适用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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